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对全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,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,优化生态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《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》以及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》(闽政〔2009〕16号)的规定要求,决定对全县牛蛙养殖开展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整治对象及内容 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一律禁止养殖牛蛙,已有的牛蛙养殖场一律限于2018年7月15日前予以退养或者关闭拆除;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,证件不齐、污染治理设施不全或者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,也一律限于2018年7月15日前予以退养或者关闭拆除。 二、整治时间及要求 (一)调查摸底(5月10日至5月20日)。各乡镇场对本辖区内的牛蛙养殖户进行调查、登记,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,建立相关工作台帐。 (二)入户通知(5月21日至5月31日)。各乡镇场及县直有关部门按本文件要求进场入户下发关停通知,动员各违规养殖户在5月底前自行退出牛蛙养殖,关闭拆除养殖设施。 (三)集中整治(6月1日至7月15日) 各乡镇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集中整治,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,对未自行退出养殖、关闭拆除养殖设施的违规养殖户进行催告,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养及关闭拆除的,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退养或关闭拆除。 三、举报电话 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,受理全县范围内违规养殖行为的举报投诉,举报电话:3899110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据有关部门调查:牛蛙养殖门槛低、利润高,近年来在我镇迅速发展,但也带来一系列问题。 比如:牛蛙成蛙会捕食其他蛙类,蝌蚪也会捕食其他原生蛙类的蝌蚪,牛蛙蝌蚪期可长达1-3年,对其他蛙类蝌蚪的影响相当大。根据2013年2月1日农业部发布《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》,牛蛙是国家重点管理的外来入侵物种,大量养殖牛蛙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,同时粗放、无序的养殖方式所产生的污水、病死蛙体及其他污染物未经有效治理直接排放,严重污染水环境及周边生态环境,食品安全问题突出。 图片:640.webp.jpg 废水直排污染水质 图片:640.webp (1).jpg 破坏农田,土壤恢复极其困难 图片:640.webp (2).jpg 周边小溪水体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图片:640.webp (3).jpg 为了有效遏制牛蛙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,切实改善杜浔镇流域水环境质量,我们一直在努力! 图片:640.webp (4).jpg 图片:640.webp (5).jpg 图片:640.webp (7).jpg 图片:640.webp (8).jpg 图片:640.webp (9).jpg 图片:640.webp (10).jpg 图片:640.webp (11).jpg 图片:640.webp (12).jpg 牛蛙养殖场整治前后对比 某村A养殖场整治前 图片:640.webp (13).jpg 图片:640.webp (14).jpg 某村B养殖场整治前 图片:640.webp (15).jpg 图片:640.webp (16).jpg 虽然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,但任务仍还很艰巨,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,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,更是需要下一番苦功夫。 下一步杜浔镇将以习近平总书记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为指导,认真贯彻县委、县政府关于牛蛙整治的决策部署,采取系列有力措施,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,切实提升我镇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。 来源 | 杜浔镇镇政府(浔江听潮)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古雷网立场。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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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 #
发布于:2018-05-19 17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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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 #
发布于:2018-05-19 23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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